1原理
將干混砂漿經過規定的高溫灼燒后,計算揮發的有機物占砂漿含量的百分比。
2試驗器具
2.1天平
感量0.0001g,稱量范圍不小于200g。
2.2干燥箱
控溫精度±2℃。
2.3馬弗爐
控溫精度±5℃。
2.4瓷坩堝
容量不小于30mL。
3試驗步驟
3.1先稱量已恒重的瓷坩堝,記為W。,然后將約5g干混砂漿試樣置于瓷坩堝中,放入(105±2)℃的干燥箱中烘干至恒重(前后兩次稱量所得的質量差小于試件質量的0.1%即視為恒重),在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,記為試樣灼燒前質量m,。
3.2將烘干后的試樣小心放入(550±5)℃的馬弗爐中,灼燒5h后切斷馬弗爐電源,待馬弗爐溫度降至100℃以下,取出試樣立即放置在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,記為試樣灼燒后質量m2。
4結果計算
干混砂漿有機物含量按式(1)計算:
S=(m1-m2)/(m1-m0)×100% (1)
式中:
S——干混砂漿有機物含量,%;
m0——瓷坩堝質量,單位為克(g);
m1 試樣灼燒前質量,單位為克(g);
m2——試樣灼燒后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取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干混砂漿的有機物含量,結果精確至0.01%。兩次結果之差應小于平均值的5%,否則應重新進行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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